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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环保局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 2017-10-31 作者: 环保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处置能力,高港区环保局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发动。通过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推进会学习国家、省市有关绿色金融政策、发放责任保险宣传手册、邀请保险专业人员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解读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参保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参保和赔偿责任范围。试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位为从事生产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制药、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赔偿责任范围包括污染导致的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以及为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应急处置费用、污染物清理费用。三是规范操作程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包括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程序。四是强化政策引导。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绿色信贷、新建项目环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的重要参考,激励引导企业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截至目前,我区共有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