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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纳入高港区综合绩效考评体系

发布时间: 2017-03-31 作者: 司法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近日,高港区下发文件,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党政机关综合考核,实现“软任务”向“硬指标”转变。

“六五”普法期间,高港区已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指标。“七五”普法启动以来,高港区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定《高港区区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各园区、镇(街道)工作实施目标考评意见》,将“学法用法”“普法宣传”“基础保障”等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细分为13个考核扣分点,并加大分值权重,由区司法局作为指标评估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镇街普法工作成绩直接与全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高港区法宣办将以考核加分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特色项目,进一步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精准普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细化落实,联动各方力量开展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