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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09 作者: 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的委托,就其泰州市高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方式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GZC-2017025

2、采购项目名称:泰州市高港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

3、定点期限:中标公告日后两年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良好的经营信誉。

投标人必须是高港区有固定维修场所的综合汽车修理厂以及2017年泰州市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企业中临近高港区的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的综合汽车修理厂,且需经泰州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二类以上(含二类)维修资质汽车维修企业。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预审时间及所需提供材料:

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a.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以上维修资质证书);

c.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该声明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责任后果,一旦出现名不符实情形,可以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惩处。

d.提供与主要配件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e.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拟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标书所提供的相关维修技术从业人员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所提交养老保险证明,应当是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申请人在市、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姓名及缴费时间,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f.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g.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

h. 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i. 投标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领取标书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至8月18日

7、领取标书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508室。

8、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2017年8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五楼开标室

1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②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联系人:石文荣 

联系电话:0523-86960207传真:0523-86966191

 2017年8月9日